根據《森林法》第56條規定,申請采伐許可證的范圍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采伐其他非林地上的林木,以及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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