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適度放開集體(個人)人工林采伐管理問題
您提出的適度放開集體(個人)人工林采伐限額、采伐年齡、放寬采伐設計要求、提高林農護林積極性的建議,與我局深化采伐“放管服”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
2020年7月1日,新修訂的《森林法》正式施行。為進一步創新采伐管理機制,新修訂的《森林法》下放了采伐限額審批權,將原《森林法》有關采伐限額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的規定,修改為采伐限額經征求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意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國務院備案的方式,更有利于地方結合本地實際科學編制采伐限額。同時,新法規定采伐非林地上的一般林木不再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對林地上采伐也不再“一刀切”地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而是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一定的面積或者蓄積量基準,超過基準量的才需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降低了采伐設計要求。
按照修訂后《森林法》的有關要求,我局正在指導各地根據森林資源實際和林業生態保護發展需求,科學開展“十四五”期間的年森林采伐限額編制工作。本次限額編制明確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核定采伐限額,為經營主體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科學、有序地實施森林采伐奠定基礎;規定非國有用材林的主伐年齡可按省級規定執行,放寬了非國有用材林主伐年齡限制。
同時,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11月印發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深入推進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市)要推進開展集體個人林木采伐告知承諾制,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審批,并提供在線、手機APP等便捷申請方式,強化便民服務舉措,提高林木采伐審批效能。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新修訂《森林法》精神,督促和指導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深入推進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實現既有效保護森林,又充分保障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依法合理利用好森林資源。
二、關于由林農自主決定造林樹種問題
您建議的“在不違背生態環境建設目的前提下,由農戶自主決定造林樹種”切合實際。2016年,我局修訂的《造林技術規程》中,明確了樹種選擇應遵循“定向、穩定、豐產、優質、高效”等原則,提出了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能源林、特種用途林選擇要點,提供了各造林區不同用途的主要造林樹種及適生條件,指導農民自主選擇造林樹種。根據《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堅持“農民自愿,政府引導”和“尊重規律,因地制宜”的原則,退不退耕、還林還是還草、種什么品種,均由農民自主決定。
關于您提出的“栽植木本油料等樹種”建議,財政部和我局聯合印發的《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已經予以明確,林業改革發展資金支持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營造。
下一步,我局將指導各地按照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引導農民科學選擇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兼優的樹種,提高農戶參與生態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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