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擴大進口,激發進口潛力,優化進口結構,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余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
為鼓勵國內有需求的資源性產品進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紙制品進口暫定稅率。
為推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的有關精神,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調整時間相銜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鎢廢碎料和鈮廢碎料2種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訂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原產于23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智利、巴基斯坦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2020年,繼續對與我國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并根據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名單和我國過渡期安排,調整特惠稅率適用國別。
2020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五步降稅,同時與此相銜接,相應調整其中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表示,上述調整措施有利于降低進口成本,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有利于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拓展貿易發展新空間,加快高標準自由貿易區建設;有利于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共享發展成果,開創開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贏的國際貿易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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